吉林警察学院录取办法
公安专业
我院公安(本科、专科)专业只在吉林省内招生,提前批次录取。凡志愿报考我院公安(本科、专科)专业的考生,报考志愿须填在吉林省第一阶段录取的“提前批次录取院校第一志愿栏”(投档分数超过吉林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以同时兼报本科专业和专科专业;此类考生如果只报本科专业,我院视为考生仅同意本科专业录取,不同意调剂到专科专业录取),并按照吉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经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均合格的考生,根据具体专业
招生计划数(男、女)及
高考分数,按照吉林省招生办120%投档比例的规定进行投档,经审阅电子档案合格后,按招生计划(男、女)和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及我院择优录取的有关政策进行录取。凡报考公安(本科、专科)专业志愿而未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影响提前批次以下各批次志愿的录取。
注:治安管理(涉外警务)专科专业招汉语答卷非朝鲜族考生。
普通专业
志愿报考我院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韩国语、财务管理、汉语言文学等普通本科专业及应用韩语、财务管理、法律事务、文秘等普通专科专业的考生,报考志愿应按各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批次填报在相应的志愿栏。录取时,在审阅电子档案合格后,按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江苏省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的方法进行录取。我院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志愿报考我院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吉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专业课成绩须达到吉林省专业课加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文化课成绩应达到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艺术类专科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在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合格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注:韩国语专业(本科)、应用韩语专业(专科)招汉语答卷非朝鲜族考生。